关于开展2006级七年制学生“导师—学生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4-12 浏览次数: 1116

各相关学院、附属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2006级临床医学专业(含儿科医学方向)、口腔医学专业七年制学生将于20116月底结束通科实习,进入二级学科轮转。根据《南京医科大学七年制学生二级学科轮转、临床技能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实施细则》的要求,七年制学生在进入二级学科轮转前须进行资格认定,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定向至二级学科培训。为进一步拓宽七年制优秀人才培养渠道,探索我校七年制新型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根据学生的兴趣、能力和发展潜质为学生提供更适宜的发展平台,以满足学生的专业发展需要,同时也为促进各单位加强七年制硕士指导老师队伍建设,提高七年制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在2006级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含儿科医学方向)学生中开始试行优秀学生“优先或跨医院”选择导师的工作。

为顺利做好本次双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06级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含儿科医学方向)“导师—学生双向选择”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口腔医学专业按原方案组织双选)。

一、第一阶段双选工作

(一)本阶段专为优秀的七年制学生开放“双选”。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优秀七年制学生可在本阶段申请在通科实习所在医院或跨医院优先选择二级学科研究生导师:

1.思想品德端正,行为操守优良,热爱祖国,甘于奉献,具有追求真理、探索未知、服务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崇高理想;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大学前四年主要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入本专业前15%,主要课程考试无补考,完成本科阶段全部课程学分和通科实习,符合本科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要求;或大学前四年主要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虽未能进入本专业前15%,但已进入前25%,且取得以下突出成绩之一者:

1)积极参加科研活动,表现出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发表SCI论文(必须为排名第1作者)或获得发明专利者(必须为第一发明人);

2)在大学生挑战杯、课外科技创新大赛、临床技能竞赛、英语竞赛、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等主要赛事上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者;

4.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考试成绩426分及其以上)。

(二)招生导师确定

招生导师由相关医院推荐, 2011年计划带教指导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硕士生导师均可接受报名,具体名单由各医院科教部门负责公布,并于420日前在长学制医学教育办公室网页上公布(http://cxz.njmu.edu.cn/)。

每名导师只能接收1名“优先或跨院双选”的七年制学生。

(三)申请与双选程序

1.七年制学生所属的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四临床医学院于2011430前完成申请第一阶段双选的优秀七年制学生资格审查和综合排名,并上报学校教务处,经审核后公示。

2.七年制学生中符合条件者根据个人意愿和兴趣,选择相应学科专业及其导师(儿科医学方向学生原则上只能选择儿科医学方向导师),填写《南京医科大学七年制学生“优先或跨院双选”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10前交相关学院审核。

3.导师所在医院负责组织相关导师、专家及管理人员对申请学生进行面试考核并将结果报教务处,时间截止2011530

4.符合申请资格的优秀七年制学生“优先或跨院双选”机会只有一次,应综合考虑、谨慎选择。如未能被首报专业导师录取将参加第二阶段双选。为避免学生所选专业导师过分集中,教务处长学制医学教育办公室将与有关学院、医院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协调。

5.经协调仍有多名优秀学生选报同一专业导师的,经面试决定录取名单;由各接受医院为跨院双选的学生组织面试并按面试成绩排序,按规定的录取限额录取;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综合排名次序录取。

6.教务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公布“优先或跨院双选”结果。

(四)相关医院在第一阶段录取学生限额数

本院“优先双选” 学生不受名额限制;接受“跨院双选”的限额数如下:

第一附属医院       15      鼓楼临床医学院        5

附属南京一院        5      附属无锡一院          5

附属杭州一院        5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5

附属南京儿童医院    5   

(五)确定双先名单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先或跨院双选”资格

1.受到行政处分者;

2.未能完成通科实习者、本科毕业考试或本科毕业临床技能考核有不及格者、不符合本科毕业或学士学位授予要求者;

3.申请出国者;

4.出现身心健康问题者。

二、第二阶段双选工作

(一)其他经审核符合《南京医科大学七年制学生二级学科轮转、临床技能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实施细则》有关二级学科轮转条件的同学参加本阶段双选(第一阶段已双选成功者不再参加本阶段双选)。

(二)第二阶段双选工作指导性意见

1.参加第二阶段双选的七年制学生原则上在通科实习所在医院选择二级学科专业与导师;

2.第二阶段七年制学生二级学科定向、导师双选工作由各有关学院(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3.各有关学院(医院)在第一阶段双选工作结束后组织第二阶段双选工作,并在学生通科实习结束前(6月底)完成本次双选。

4.导师情况由有关学院(医院)科教部门统一向学生提供,学生选择后填写申请表。

5.导师可根据学生的申请及通科实习工作表现选择学生,有条件的学院可组织导师面试学生。每位导师指导同级七年制学生人数不得超过2人(含第一阶段双选获选者)。

6.学院(医院)的学科及导师资源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须尽量满足七年制学生本人在研究生阶段学习的专业志向,尊重学生选择。

7.在较多学生集中选择某一学科(或导师)而发生矛盾时,可综合考虑学生主要课程成绩、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计算等级考试成绩等进行排序,排名靠前者具有优先选择权。

8.参加第二阶段双选的七年制学生可跨医院在下列附属医院中选择导师及其二级学科方向,相关医院接受跨院双选学生限额数如下:

第二附属医院       5      附属南京妇幼保健院 3

附属南京脑科医院   3      附属无锡妇幼保健院 3

附属无锡第二医院  10

以上医院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招生限额公布招生导师名单及二级学科专业,公布时间为5月底。由通科实习所在医院在615日以前将第二阶段跨院双选学生的申请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下达面试通知,由相关医院于625日前完成面试工作。第二阶段跨院双选未能被录取的学生仍回通科实习所在医院完成双选工作。

请各有关学院及医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本次双选工作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长学制医学教育办公室联系。请各有关单位于75日前将两个阶段七年制学生二级学科轮转双选结果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学校教务处。

联系人:王小全        电话:025-86862785 

 

七年制学生“优先或跨院双选”申请表.doc

七年制学生、导师“跨院或优先双选”导师名单汇总表.doc

 

 

                      教  务  处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