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级七年制学生转轨暨导师双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3 浏览次数: 3689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原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临床医学七年制教育调整为“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52号)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制订了我校2013级七年制学生转轨及导师双选工作方案,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轨工作

2013七年制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继续按原七年制培养方案完成学业(以下简称“5+2或者在完成本科阶段的学后转入本校研究生阶段培养体系(以下简称“5+3。根据我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总体安排,2013级七年制学生需在925-1013日期间完成转轨和导师双选工作。

所有七年制学生需填写《南京医科大学七年制学生培养方式选择确认书》(附件1),以确定是继续按“5+2”方案完成学业还是转入“5+3”培养体系。“确认书”应于101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教务处长学制办公室。

二、双选工作

(一)双选起止时间:2017925日至1013日。

(二)双选原则与注意事项

1、学生原则上在原通科实习医院选导师,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5+2或者“5+3

2、学生也可跨医院选择导师,但跨院的学生只能转入“5+3跨院双选的条件要求有以下两种情况:

1)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学生可在七年制教学点医院跨院选择导师(相关医院及接收学生名额见附件2):

思想品德端正,行为操守优良,未受过任何处分;

成绩优秀,大学前四年主要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入本专业前20%,主要课程考试无补考,完成本科阶段全部课程学分和通科实习,符合本科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要求;大学前四年主要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前20%25%之间者,还需具备以下至少一项附加条件:

I、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发表SCI论文(必须为排名第1作者)或获得发明专利者(必须为第一发明人);

II、在大学生挑战杯、课外科技创新大赛、临床技能竞赛、英语竞赛、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等主要赛事上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含)者;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其以上)。

2)在非七年制教学点医院跨院选择导师(相关医院及接收学生名额见附件3)无上述条件要求。

3、每名导师原则上只能带教1名七年制学生(包括“5+2“5+3),最多不超过2名。

4、临床医学(临床病理诊断学方向)、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方向)的七年制学生可在原方向范围内选择“5+2或“5+3模式,允许跨医院选择导师(不受名额、模式和成绩的限制)。若重新选择其他专业方向,则必须选择“5+3模式,且排名整体延后。

5、临床医学(儿科医学方向)的通科实习医院包括第二附属医院和附属儿童医院,因此,儿科方向的学生在以上两医院选择本方向的导师不属于跨院双选。若重新选择其他专业方向,则必须选择“5+3模式,且排名整体延后。

6、口腔医学专业学生原则上在附属口腔医院选导师,可选择“5+2或者“5+3

7、学院可综合考虑七年制学生主要课程成绩、大学英语英语四、六级成绩、计算机考试等级等进行排序,排名靠前者具有优先选择权。

(三)双选流程

1、各学院请于916日前将2018年计划带教“5+2”的导师信息(附件4)、招生专业目录报给教务处,教务处于920日前在长学制医学教育办公室网页上公布(http://cxz.njmu.edu.cn/)带教导师信息,同时公布七年制学生的专业排名情况。

2、学生(含选择“5+2“5+3填写《七年制学生双选申请表(非跨院)(附件5)或者《七年制学生双选申请表(跨院)》、(附件6),经通科实习医院同意、导师签署意见后于1011日前将申请表递交导师所属学院或医院的教学办(科教科)。

3、导师所在学院或医院负责组织相关导师、专家及管理人员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考核选拔并将结果报教务处,截止时间为20171013日。

4、学生按照书面确定的结果于9281015日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中注册、填报志愿,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完成网上录取工作。

请各相关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本次转轨及双选工作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教务处   柏平  电话:025-86869172

            研究生院 刘苏怡电话:025-86869223

附件材料(最新版).doc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七年制学生培养方式选择确认书

附件2、接收跨院学生的医院及名额(原七年制教学点)

附件3、接收跨院学生的医院及名额(非七年制教学点)

附件4、七年制学生导师双选导师信息汇总表

附件5、七年制学生双选申请表(非跨院)

附件6、七年制学生双选申请表(跨院)

南京医科大学

2017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