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级七年制学生毕业技能考核、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03 浏览次数: 2562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2011级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含各方向)、口腔医学专业学生今年即将毕业,现将毕业前有关毕业技能考核、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技能考核

(一)学生毕业前须通过临床技能考核,考核范围为学生所定向学科的基本理论与技能,技能考核工作应安排在5月底前完成。各学院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二级学科组织临床技能考核小组。考核组成员由学院和各二级学科共同审定,临床技能考核小组应由各学科或相关学科3-5位具有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含硕士生导师1-2名)组成。请各学院将考核组成员名单及考核时间排定后于427前报教务处备案(见附件1)。

(二)临床技能考核具体内容及要求:(1)临床医学专业按《南京医科大学七年制学生二级学科轮转、临床技能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2)口腔医学专业按《七年制口腔医学专业临床技能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3)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病理学方向专业按照《南京医科大学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病理学方向)二级学科轮转、临床技能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位资格审核

(一)学校长学制办公室负责审核学生在校期间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基础科研训练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CET6成绩及在校7年奖惩情况。

(二)各学院教务办公室、科教科审核以下内容:

1.学生二级学科轮转记录暨考核册;

2.学生毕业技能考核成绩;

3.学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记录;

4.学生学位论文科研设计;

5.学生学位论文。

以上审核工作应在66日前完成,学位资格审核未通过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审核后将材料归入学生个人科技档案袋。

三、学位论文及答辩

凡通过学位资格审查、论文评阅、已被接受学位申请的学生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3-5位具有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含硕士生导师1-2名)组成。临床技能考核小组的专家也可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对通过临床技能考核的七年制学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同时对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进行考核。请各学院将专家组成员名单及各申请人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汇总表于6月6日前报教务处备案(见附件2)。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510日前学生完成学位论文并提交所在学院;

2510-69日由学院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被学校抽检的论文评阅按南医大教〔20187号文执行)

3610日前学院组织完成所有七年制学生的论文答辩;

4. 6月20日前学院完成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将学位授予决议表(纸质、电子版)交至教务处长学制办公室。

四、学位申请程序及材料归档

学生通过学位资格审核后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学位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教务处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经审核评定后方可授予学位。

各学院应根据《七年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档案卷内目录》为每名七年制学生建档,所有档案齐备后报教务处审核、归档(见附件3)。

请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做好七年制学生毕业技能考核、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

  

附件:

1.七年制硕士专业学生毕业技能考核安排表

2.七年制硕士专业学生论文答辩安排表

3.七年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档案卷内目录

  

南京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84月3

  

附件1、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