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七年制学生选择攻读科研型硕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09-11-20 浏览次数: 1515

一、指导思想

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拓宽优秀人才培养渠道,构建新型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学生的兴趣、能力和发展潜质为学生提供更适宜的发展平台,让一部分对基础医学研究有兴趣、致力于科学研究的七年制学生转入科研型研究生培养,攻读科学学位,以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二、申请转型资格

我校拥有正式学籍的本硕连读七年制学生中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攻读科研型硕士研究生:

1.思想品德端正,行为操守优良,热爱祖国,甘于奉献,具有追求真理、探索未知、服务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崇高理想;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积极参加大学生课外科研活动及暑期科研训练,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研究潜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

4.学习勤奋,具有较宽泛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较宽厚的自然科学知识,较坚实的医学基础,完成本科阶段全部课程学分,完成本科阶段通科实习,学习成绩优良,临床技能考核合格,符合本科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和国家或省计算机二级考试;

5.对个别学科成绩特别优秀、特长突出者,如确有兴趣和志向从事该学科科学研究,条件可适当放宽。

6.身心健康。

三、申报与审批程序

1.学校开放基础医学和预防医学二级学科领域供七年制学生中有意愿和兴趣者选择;每年3月份接受五年级七年制学生要求攻读科研型研究生的申请;符合条件者须填写《七年制学生攻读科研型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选择相应学科专业及其导师,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 由教务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签署同意转型培养意见后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组织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有关二级学科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和面试,决定是否同意接收。面试与同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同时进行,内容与要求相同。

4. 研究生处公布面试合格、同意接收转型培养的学生名单。

四、培养

1.七年制学生进入科研型研究生阶段后,转研究生处实施统一管理,按我校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相同要求进行培养;导师须按南京医科大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其制定培养计划。

2. 进入科学学位培养第一学期的学生须补充完成与专业相关的学位课程不少于8个学分(依据培养方案和导师要求由学生选择);完成科研课题设计与开题,填写科研设计和开题报告(按研究生处统一格式);并参加研究生处组织的中期考核,填写《硕士生中期考核表》。

3.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实践和硕士学位论文;硕士阶段培养周期原则上为二年,必要时可以延长,但不得少于二年。

4. 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填写《答辩申请表》;并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和《硕士生论文自评表》,送三位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经三位专家评阅获得一致通过、并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可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后须如实填写《答辩记录和答辩委员会决议》;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可提出学位申请,提交《学位申请表》。

五、毕业与学位授予

1.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已在统计源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著、并经审查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院、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授予医学(或理学)硕士学位。

2.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者将同时获得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证书、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医学学士学位。

六、经费

1. 学校按科研型研究生培养有关规定划拨培养经费3000元(每年1500元)及答辩费600元。

2.课题经费由导师安排。

3.导师带教津贴按科研型硕士生培养有关规定发放。

七、其它

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二○○二年七月颁布的《七年制学生转为教学科研型培养的有关规定(试行稿)》。

2.本规定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