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七年制学生二级学科轮转、临床技能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09-11-20 浏览次数: 2986
    为贯彻国家教育部“教高司[1998]24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培养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对象
    七年制学生进入二级学科轮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课程的学习,获得规定的学分,且必修课主要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
    2、完成了临床通科实习并通过相应的出科理论与技能考核。
    3、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及江苏省或国家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
    4、已获得南京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者。
    学生进入二级学科轮转前由教务科汇同各有关学院进行逐一审核,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应继续学习,重修不合格课程,直至符合条件,方可进入二级学科轮转;或可根据学生意愿及已完成的学分,给予肄业或本科毕业相应处理。
    二、训练目标
    在二级学科定向的基础上,经过强化训练,使学生的临床实践技能基本达到国家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规定的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的要求,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低年资住院医师的技术水平和处理临床问题能力。同时,初步掌握临床医学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基本具备从事临床课题研究的能力。
    三、二级学科轮转的实施
    由七年制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七年制学生的二级学科临床轮转。
    (一)二级学科定向与导师及指导小组的确定
    在学生进入二级学科临床轮转前,根据自愿原则,通过双向选择确定主带导师,并定向至二级学科培训。二级学院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组织遴选七年制学生导师,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每位学生的导师,并报教务处审批。导师负责学生的二级学科临床轮转阶段的全过程培养,包括制定培养计划、确定其三级学科轮转科室、指导其临床及科研工作。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同时指导七年制新生人数不超过2名。导师对学生的培养计划应一式四份,学生、导师、二级学院、教务处各存一份。根据导师的意见,成立专业指导小组,成员涵盖学生培养计划中规定的三级学科方向,每个三级学科指定1-2人。指导小组成员应至少具备高年资主治医师资历,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较丰富的临床、科研、教学经验,同一指导小组内至少应有一名成员具备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二)二级学科轮转
    学生在二级学科定向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该学科或相关学科不少于三个临床三级学科的轮转,专业指导小组成员按导师的要求和培养计划,对轮转学生所在三级学科的临床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学生的二级学科轮转由导师提出方案后报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安排,在学生确定导师后一个月内排定轮转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临床二级学科轮转训练的具体要求:
    1、突出临床能力培养。实行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临床轮转,掌握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和普通病的病史收集、病历书写、诊断、治疗和基本操作技能。同时,注重职业态度的养成,在临床实践中注意掌握有关的法律、伦理、社会学知识,培养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高尚负责的医疗道德和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以及善于沟通、尊重病人人格与利益的人文精神。
通过临床培养,学生应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思维能力及医患沟通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申请学位的临床二级学科,其中内科学、外科学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并能开展对实习医师的业务指导。
    学生在二级学科轮转过程中应填写《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技能记录手册》,培养结束后上交二级学院。完成每个学科科室轮转后,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南京医科大学七年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生二级学科轮转出科考核册》,带教医师(指导小组成员)对其日常诊疗、职业素养及临床技能操作进行考核,技能操作的考核标准参照《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学生手术科室技能操作出科考核标准》及《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学生非手术科室技能操作出科考核标准》,综合评分后交导师签署意见。临床轮转期间导师应及时检查并了解学生临床轮转情况。
    2、重视临床科研素质训练。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结合临床,阅读专业文献,参加学术活动,开展临床科学研究,完成临床科研论文及其相关文献综述各一篇。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能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可以是临床疑难病例分析、临床实验研究、临床回顾性研究、临床治疗学研究或临床诊断检查技术改进。
    四、临床技能考核
    二级学科临床技能考核在教务处指导下由二级学院组织,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考核时间安排在二级学科轮转结束前1个月内进行。
    二级学科轮转临床技能考核内容:
    1、临床二级学科轮转业绩。考核专家检查临床二级学科轮转业绩纪录,主要包括诊疗操作、手术类型、病例讨论、服务态度、教学能力等;同时抽查大病历10份。考核要求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结束考核要求相当。
    2、病例答辩。包括自选病例和考核小组提供的本学科常见病例各1份。要求学生通过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诊断检查等对病情进行分析并作出诊断,最后提出处理意见。考核小组审查病史的完整性和诊断处理的正确性,并就病例有关问题提问,学生进行答辩。考核小组提问时,应注意了解学生对本学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相关基础知识和临床诊疗知识的掌握程度,注意考察学生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
    3、诊疗操作技术考核。内科(包括儿内、神经内科、传染科、肿瘤科、皮肤科等)主要考查辅助诊断或特殊检查,如心电图、穿刺、X线读片;外科(包括儿外、胸外、神经外科、肿瘤外科等)、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等学科,主要考查手术操作;口腔科主要考查口腔诊疗操作。
考核成绩计算:所轮转的三个三级或二级学科出科考核成绩各占20%,本专业二级学科技能考核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
    五、学位论文答辩
    七年制学生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查同意后可申请论文答辩。二级学院负责对申请论文答辩的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其论文提交给3位专家进行初评。凡符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且论文经三位专家初评均获得通过者可由所在二级学院批准其答辩申请。申请批准后,由二级学院根据导师建议组织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由各学科或相关学科3—5位具有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含硕士生导师1—2名)组成,委员会通过论文答辩会的形式对所提交的论文进行审查和评价。论文答辩审核结果由答辩委员通过无记名投票决定。
    未能通过二级学科临床技能考核者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六、经费管理
    1、七年制导师补贴带教课时标准25学时/生/年,相应课时津贴为(40×25)元/生/年
    2、管理与答辩费用为600元/生,从教务处毕业实习经费中列支,在学生答辩申请批准后统一划拨给二级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