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七年制专业学生转出及重新转入医学专业硕士培养体系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09-11-20 浏览次数: 1719

为切实提高七年制专业学生的培养质量, 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实行淘汰运行机制,同时,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根据我校七年制教学计划与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及教学管理的现实情况,现重新修订《南京医科大学七年制专业学生转出及重新转入七年制医学专业硕士培养体系实施办法》。

一、七年制专业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出七年制医学专业硕士培养体系,并根据学生的申请或意愿进入五年制或四年制有关专业学习。

1、在校学习期间身心健康状况较差,无法按规定完成学业。

2、因其他原因,学生本人要求进入五年制或四年制专业就读。

二、七年制专业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转出七年制医学专业硕士培养体系。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有四门以上(含四门)必修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

3、通科实习前,所学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2.0

4、通科实习期间,理论考试不及格或实习技能考核不及格。

5、进入二级学科轮转前,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6、进入二级学科轮转前,未通过国家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

7、进入二级学科轮转前,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八年。

三、原七年制专业学生因上述条款转出七年制医学专业硕士培养体系后,其处理办法:

1、申请跟随原七年制班级继续学习,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重新转入七年制医学专业硕士培养体系,否则按本科培养要求完成学业。

1)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但能改正错误,进步显著,表现优秀,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

2)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及国家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

3)必修课经重新学习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

2、通科实习前,所学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2.0或虽达2.0但仍有四门以上(含四门)必修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跟随相应的本科专业实习,且不得申请重新转入七年制医学专业硕士培养体系。

3、进入二级学科轮转前,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八年,按本科毕业要求处理。

四、学生重新转入七年制医学专业硕士培养体系,应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分管校长审批。转入时间一般为每学年末。

五、本办法自20079月起执行,其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