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修订《关于在校大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政策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2-15 浏览次数: 1077

各学院:

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实践,推动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我校制定了《关于在校本科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政策的规定》,根据近年来执行情况,我们对其部分条款重新进行了修订。现将《关于在校大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政策的规定》修订后予以印发,希望各学院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学生 论文 规定  通知

 

 

 

关于在校大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政策的规定

(教务处  200912月修订)

 

一、为调动我校广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教学科研相结合,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我校积极鼓励在校大学生在老师指导下,以实事求是、客观严谨的学风和认真、科学的写作态度,撰写并在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二、凡教学计划规定必须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专业,如七年制专业以及预防医学、公共事业管理、药学、临床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英语等专业的学生,发表毕业论文的版面费由其指导教师从课题经费中支付,或由所在二级学院从教学业务费中支付。

三、凡教学计划中未规定必须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专业,如五年制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等专业的学生,在校发表学术论文的版面费以及七年制学生在本科教育阶段、上述以毕业论文答辩作为毕业要求的预防医学、公共事业管理、药学、临床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英语等专业的学生在毕业论文工作之前发表的学术论文的版面费由教务处从教学业务费中支付。

四、教务处对在校大学生(含七年制学生)发表学术论文给予奖励。凭论文复印件发放奖金,一般性期刊100/篇,全国核心期刊200/篇, SCI收录的杂志1000/篇(如是共同第一作者,奖励500/篇·人),从教务处教学业务费中支付。

五、申请报销版面费和奖励的学生必须是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其署名单位必须是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通讯作者是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南京医科大学。

六、在校大学生发表的综述、论文摘要包括国际国内会议摘要教务处均不予报销版面费,但予以奖励。

七、在校大学生学术论文投稿时,应由指导教师严格审稿把关,并签字同意发稿后,由所在二级学院加盖公章或开出投稿介绍信,向学术期刊投稿。

八、在校大学生学术论文发表后,须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凭发票和登载论文的杂志到二级学院或教务处办理版面费报销或领取奖金手续。

九、教务处长学制医学教育办公室对在校大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作为教学成果统一存档管理。二级学院亦应统一存档管理。

十、本规定自2010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