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2016年下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即将开始,请通知申请授予学位学生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位申请
申请授予学位的同学需在12月2日前向所在学院教学办(科教科)提交学位申请表(一式2份)及其他学位审核材料。
二、学位资格审核
1.学校长学制办公室负责审核学生在校期间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基础科研训练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CET—6成绩及在校7年奖惩情况。
2.各学院教务办公室、科教科审核以下内容:
(1)学生二级学科轮转记录暨考核册;
(2)学生毕业技能考核成绩;
(3)学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记录;
(4)学生学位论文科研设计;
(5)学生学位论文。
以上审核工作应在12月9日前完成,学位资格审核未通过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审核后将材料归入学生个人科技档案袋。
三、学位论文及答辩
凡通过学位资格审查、论文评阅、已被接受学位申请的学生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3-5位具有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含硕士生导师1-2名)组成。临床技能考核小组的专家也可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对通过临床技能考核的七年制学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同时对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进行考核。请各学院将专家组于12月15日前完成答辩工作。
四、材料提交
各学院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评议,于12月20日前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材料及《南京医科大学2016届七年制毕业生补授硕士学位汇总表》提交到教务处长学制医学教育办公室(德馨楼A113)。
联系人:柏老师(025-86869172)
教务处长学制医学教育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南京医科大学2016届七年制毕业生补授硕士学位汇总表 |
序号 | 学院 |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学科 | 导师 | 毕业技能考核 | 论文答辩 | 毕业 时间 | 不授学位 原因 | 学院审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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