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原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1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14 浏览次数: 2047

各有关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各七年制专业学生:

近日,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原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1号),要求稳妥顺利做好原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的调整改革工作,现将文件转发,希望各有关单位组织文件学习,并向所有七年制专业学生传达文件精神,做好我校七年制专业学生的培养工作。

文件附后。

  

南京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7314

教高厅 2017 1号(1).pdf